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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出租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关于资产出租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在我中心进行的资产出租业务按下列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一、无论资产出租项目是以协议租赁方式或其他竞价方式成交,我中心根据与出租方的约定,按出租项目起始月租金作为收费标准,向出租方或承租方其中一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2000元/宗。出租项目不成交,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如出租项目涉及需要咨询策划、出租方案制作等其它服务,则另行协商收费。

特此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