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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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龙怡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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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5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仲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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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
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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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9年5月21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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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部门) |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级主管 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东莞市道弘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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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文件 |
东莞市龙怡阻燃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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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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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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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道弘龙怡智谷产品展示、孵化中心(C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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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道弘龙怡智谷产品展示、孵化中心(C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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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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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载登记用途 |
非工业、非仓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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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1700904879号 |
出租用途 |
办公/展示/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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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5805.88㎡ |
使用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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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含免租期)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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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32元/㎡/月 |
项目公告次数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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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
本项目租期内前3年无递增,每隔3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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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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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
租赁保证金按首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2倍金额缴纳。 冷能费保证金按¥10元/平方米/月的2倍金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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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目前租赁期限至 |
暂无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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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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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
(租赁合同的内容) 1、承租用途 办公/展示/研发,其中3#办公楼C幢1层101号——3#办公楼C幢1层119号及3#办公楼C幢1层121号可用于松山湖科研用地项目配置配套设施用房(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①承租方在该物业内开始上述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确保租赁物业从事的经营活动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规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在日后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规定而导致消防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②松山湖对科研载体实行黑名单制度,科研载体经营活动不得涉及负面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对外销售、以租代售;改为居住,作员工宿舍使用;改为酒店并对外经营;违规引进以下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体检、医疗美容、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美发、旅业、网吧、洗车、月子中心、托儿所、少儿培训等;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其他改变用途的情形,如未获配套批准擅自开设餐饮等配套服务。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2、租赁面积 按建筑面积15805.88㎡。 3、租赁期限 5年(含免租期),其中免租期2个月。 4、租赁单价 结合物业周边园区调研及第三方评估(东莞市东信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东莞市龙怡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拟出租事宜需了解委评物业的月租金收入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东信评报字(2022)第1030号)),C栋物业租金底价为32元/㎡/月,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以物业管理公司公布为准。电费、水费根据相关部门定价,采取代收代缴形式收取。 5、出租方式 整体打包出租方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将租赁物转租、转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使用该物业。承租方需转租、转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使用该物业的,需把第三方的具体资料提交给出租方审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根据规定,除以下情形外,承租人不得转租∶ (1)用于各类专业市场、商场、产业园、孵化器等需要分租的物业; (2)市政府相关规定允许转租的。 对于不得转租的物业,承租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应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 6、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按首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2倍金额缴纳。冷能费保证金按¥10元/平方米/月的2倍金额缴纳。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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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保证金金额(不少于1个月租金) |
意向承租保证金为招租底价计算的一个月租金金额,即人民币50.5788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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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服务公司结算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50.57881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2.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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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服务公司按规定将意向承租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意向承租保证金: 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后,意向承租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意向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意向承租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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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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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止日期 |
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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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继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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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现场举牌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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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 |
竞价增幅:0.1元/平方米/月(允许以0.1的整倍数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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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一次公开招租。 2、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本项目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无需再办理意向承租登记。 3、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无需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备选:网络竞价)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无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产权服务公司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租赁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有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则产权服务公司组织两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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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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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69-22117768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gcq0769@qq.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dgcq.com |
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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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东莞产权投资集团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投资集团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