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鸿纳(合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784%股权
  • 项目编号GD02023DF300263
  • 发布时间2023-12-27
  • 结束时间2023-12-22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松山湖(生态园)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公司编辑
  • 验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
  • 项目热度1348

鸿纳(合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784%股权

转让底价:¥ 350.000000万元     
项目编号: GD02023DF300263
保证金: 700,000.00 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莞市华科松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3-11-27 至 2023-12-22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鸿纳(合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071县道龙桥化工园内

所在地区

安徽省 - 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林伟章

成立时间

2012-05-08

注册资本(万元)

2307.2197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95817086X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石墨烯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水性涂料、防火涂料、胶粘制品、表面处理剂、电热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纳米材料、复合材料(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进口设备,仅限于经批准的鼓励类项目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8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深圳墨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9912


2

深圳恒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8928


3

北京海聚助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9048


4

深圳岩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385


5

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551


6

东莞市华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784


7

宋华

2.5426


8

宋运坚

1.5966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699.230000

-84.240000

-84.24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537.720000

456.960000

4080.760000

审计机构

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6-30

889.880000

-5.330000

-5.33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4160.220000

84.790000

4075.4300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2.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挂牌转让之日,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了解。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 特别事项及标的情况见《粤正量资评国资(2023)0005号评估报告》、《东莞市华科松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鸿纳(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784%股权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5. 关于公告信息中转让方基本情况中的持有股权比例及拟转让股权比例为截止至挂牌公告前信息。
6. 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各自依法承担。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3GD0000267+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市华科松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南路6号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2栋518室

法定代表人

王经纬

注册资本(万元)

76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98189676F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178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784%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东莞市 东莞市市辖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0-12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华科松湖转让鸿纳股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5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7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3GD0000267+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海涛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302576281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lianghaitao@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zhaeec.com/;https://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